第一百七十章 飙车把安全气囊都给干出来了! (第2/2页)
具备法律效力。
……
两个小时后。
秦牧将车开到了一个专业的鉴定机构,说明了自己的来意。
“全车零部件鉴定?”
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听后,不由露出了惊讶之色。
秦牧点了点头。
他不懂汽车零部件,只有这种方法,可以确定自己这辆车零部件的质量和真实性。
“先缴费,一共是32212元,鉴定结果明天上午出。”
工作人员用电脑清算了一遍,列出了一个详细的勘验订单。
这个订单里……
包含了车体所有配件的检测和勘验,确定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可以开发票吧?”
而付款之前,秦牧问了一句。
开发票的目的……
主要也是让对方报销。
万一自己查出了问题,这些鉴定费用都要4s店给报销!
在办理完鉴定手续之后。
秦牧走出了鉴定机构,乘坐地铁直接返回了山水花园小区。
心情颇为郁闷。
他买的这个车跟摆设一样。
买了半个月,实际开起来的次数只有两三次。
不是在维修,就是在鉴定……
“up,新车出厂了没?开起来怎么样?”
回到家之后,青岚突然给他发来了个消息。
关心了起来。
秦牧嘴角抽了抽,回复道:“又进去了。”
青岚:“???”
秦牧想了想,简单和她讲了一下4s店维修之后遇到的事。
说实话。
若不是老宋要试车,他还真的发现不了安全气囊居然有个洞!
现在想想都有点后怕。
自己买车,一个是为了代步,另一个则是安全!
若是连安全性都无法保证的话……
那这个车和定时炸弹没有任何区别!
哪天自己真遇到了车祸……
能活下来的概率,小之又小!
“up也碰到了?我上次车进店维修,也遇到了。”
没多久。
青岚又发来了一连串的消息。
“这种事很常见的,4s店其实还好,较少发生,重灾区是那些维修厂。”
“对方在随便一个零部件里动个手脚,我们根本发现不了。”
“上次还是我有个闺蜜,比较懂车,留了个心眼,在提车之后进行了检修,才发现对方替换了两个部件,最后对方退一赔三。”
“对了,up,你是怎么发现的?”
对于这件事……
青岚表示十分好奇。
秦牧也没隐瞒,如实说道:“说出来你可能不信,院里有个老人想飙车,漂移过弯的时候,把安全气囊给干出来了。”
如果不是这样,他指不定什么时候才能发现。
对方替换的许多配件……
短时间内,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只有老司机,才能在开车时感受到车的问题。
但长此以往,发动机的损耗、车身的损耗,都将大幅度增加。
发动机和车身使用的寿命,甚至会不足预计的二分之一。
安全性也有很大的问题。
青岚:“……养老院还真是卧虎藏龙。”
看着秦牧的回答。
她的脑海中,不禁浮现出了七八十岁的老头,在马路上飙车的画面。
居然连安全气囊都搞出来了。
感慨之余。
她忽然想起了什么,又发了条消息:“对了,up,这种事情维权很容易的,不用找维修部,直接找4s店,退一赔三,三包法包了汽车的。”
上次出事。
她特意了解了这方面的法律。
三包法包含了二十余类商品,只要出现了质量问题,都可以按照需求进行索赔。
比如说这个配件……
对方替换了多少个,除了要偿还原本配件外,还需要额外赔偿三倍!
这类维权,也十分简单。
并不复杂。
市场监督部门,一直在清查这类的商业违规行为。
……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看着青岚给他发的维权方法,嘴角抽搐了几下。
自从有了【过目不忘】技能。
他几乎看完了所有的法律条文,《三包法》《合同法》《商业法》等,都烂熟于心。
在三包法中,对于列入了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这类义务,不管有什么借口,都必然存在,不可抹除。
只要他向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举报,4s店肯定会乖乖赔偿。
然而……
对方在安全气囊上动了手脚,进行了替换。
仅仅赔偿三倍,未免太便宜了。
这种行为罔顾他人生命安全,人为制造安全隐患,必须要得到应有的惩罚!
赔偿倒是在其次。
次日。
上午十点。
秦牧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了鉴定机构,领取了《全车零部件鉴定意见书》。
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全车14个部件,都是附厂件?”
看着鉴定的结果,秦牧的脸色突然沉了下来。
他本以为对方就替换了一两个配件。
谁曾想……
一动就是14个!
这些配件,包括发动机罩、前大灯、前叶子板、前减震器、水箱、冷凝器、安全带、安全气囊等。
配件的原厂单价,少则四五百,多则四五千。
结合鉴定结果。
事实已经很明确了,基本上就是出在4s店的维修部!
其他的部件,经鉴定都是全新的。
完好无损,且不易拆卸。
“叮!检测到宿主遭遇到了恶劣事件,自动触发全新系统任务。”
“叮!请宿主在以下任务中,任选其一:
一、前往4s店,拆穿维修恶行,要求退换新车;
二、怒怼维修部,索要赔偿,退一赔三;
三、给替换者一个毕生难忘的教训,震慑汽车维修行业。”
“请注意:每个任务支线难度不同,宿主可根据任务完成度进行结算,获得随机奖励。”
一个声音,悄然响起。
回荡在了秦牧的脑海中。
秦牧神情一辆,有些惊喜。
上次熊孩子的事件里,并未触发系统任务。
这次终于出现了。
“三。”
没有犹豫,他直接选择了最难的一条路。
第一个选项和第二个选项,都比较简单。
只要熟悉法律,就可以顺利维权。
但这些都不是他想要的。
对方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替换配件……
绝对做好了被发现的打算。
认为就算被发现了,也只是赔钱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汽车维修行业经常出现替换零配件这种事的原因。
被发现之后,只需要赔偿即可。
若没被发现……
则是血赚!
就算退一赔三,他们只要持续干下去,也不可能亏。
暗中做手脚,极为隐蔽。
很少人能发现其中的猫腻。
最好的方法……
就是把这些维修人员给送进去,坐几年牢。
“得想个办法了。”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里调动了看过的所有《刑法》条文。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历历在目。
很快就从其中挑选到了几条适用的刑法。
第一条,故意杀人罪。
对方替换附厂的这安全气囊以及安全带,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这点上来说,涉嫌了故意杀人。
附厂件,无论是从质量还是价格上来说,都和原厂有天壤之别。
原厂的事故死亡率只有2%。
而附厂件的估计高达80%。
不过……
故意杀人罪,除了主观上执行该行为属于故意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特定条件。
那就是犯罪动机卑劣。
若是犯罪动机并非是想要致人死亡、致人伤残、致人遭受巨大损失,则不能构成这个罪责。
所以。
尽管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依旧构不成这条犯罪的未遂。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样如此。
没有存在严重后果,没有卑劣的杀人动机,都不能算作这两条罪。
至于故意伤害罪,最低都需要构成轻伤。
因此。
从安全气囊的角度,对方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条,就是诈骗罪。”
秦牧继续思索,开始分析下一个可能。
对方在维修期间,刻意替换配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乍一看。
对方的行为,的确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汽车零部件。
存在欺诈行为。
但……
诈骗罪,指的是根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心的方式进行的诈骗。
而他和4s店签订了维修服务合同。
已经具备了商业交易属性。
并不存在虚构事实。
对方只是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
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做法隶属于商业欺诈,并不能强行归罪到诈骗罪上。
商业欺诈,指的是故意陈述虚假情况,即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以此进行商业上牟利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
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触犯刑法。
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也不适用于对方的行为。
对方只是提供了维修服务。
过程中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行为,并没有出售的行为,也就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而涉及了维修服务的法律条文……
最详细的,就是《三包法》。
它的惩罚也相对最重,要求当事方退一赔三。
但同样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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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2点前还有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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