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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还是喜欢你桀骜不驯的样子

  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还是喜欢你桀骜不驯的样子 (第1/2页)
  
  不知怎的。
  
  他发现今日的公诉人……
  
  发言更加犀利,穷追不舍,不断质问。
  
  和昨天完全是两个状态。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
  
  而现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样。
  
  “我……我我……我们乡下经常这样啊,有矛盾的时候就这么闹,也没听说能这么严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旧不死心。
  
  试图为自己辩解。
  
  在陈家村。
  
  时常有几个外乡人来,难免发生矛盾冲突。
  
  他以前就好几次带着一大批亲戚们……
  
  上门“讨要公道”。
  
  从没出过事。
  
  这也是他至今都没搞懂的地方。
  
  为什么……
  
  这次针对陈启一家,突然间就出事了。
  
  “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报警。”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冷哼了一声,接着说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其实。
  
  非法拘禁这种事件,比较难判定。
  
  因为拘禁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公诉人淡淡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轻微伤以下的,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以拘留。
  
  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
  
  轻伤以及重伤,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时,许多人被打之后。
  
  并没有及时保存证据,也没有报警。
  
  所以这类违法行为……
  
  一直被人忽视。
  
  “打耳光……也违法?”
  
  陈导光听完之后,眼睛瞪得老大。
  
  满脸的不敢相信。
  
  “当然,你就算打你儿子,也是犯法的!”
  
  公诉人正色道:“而你在进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期间,进行了殴打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
  
  刑法中,特别规定了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行为之恶劣。
  
  司法解释里,也并未对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特别说明。
  
  即只要存在殴打行为……
  
  不论后果是否严重,便应当按照情节严重从重判处。
  
  陈导光听完,整个人愣在当场。
  
  目光闪烁。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在这份资料里,我们从镇派出所的出警情况里,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众对陈家村的刘某进行了威胁恐吓,皆因为他儿子和你儿子为了争夺村花发生了口角……”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继续指着桌前的证据说道:“当时镇派出所以双方私下协调为由,结了案。”
  
  这件事……
  
  是他们连夜搜查出来的。
  
  当时事情据说闹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调解了村民间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陈导光。
  
  他仗着乡下亲族势力,横行乡里,对外村人各种欺负。
  
  “可……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就是友好沟通交流了一下……”
  
  陈导光回过神,连忙抬起头辩解。
  
  这件事情发生在半年前。
  
  他记得很清楚。
  
  当时就是为了给儿子出口气,他就带了十几个人去刘家沟通。
  
  果不其然。
  
  刘家的人被这么一吓,当即就怂了。
  
  他儿子也顺利泡到了村花。
  
  “你们聚众在村里横行,两年内超过了三次,聚众滋事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三次。”
  
  公诉席上。
  
  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按照刑法相关条例,多次聚众滋事,已经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
  
  有许多应当从重判处的行为。
  
  其中一条就是累犯。
  
  对于多次施行犯罪行为的人……
  
  将依法从重判处。
  
  “又……从重?”
  
  陈导光听到这里,两腿都有些发颤了。
  
  他为自己辩护了这么久……
  
  搞得好像一直在争取从重判处一样。
  
  非法拘禁的目的恶劣,从重。
  
  打了一耳光,从重。
  
  多次聚众,从重……
  
  “你倒是说两句话啊。”
  
  想到这里。
  
  他忍不住转过头,看向了律师席的法律援助律师,埋怨道。
  
  一个人孤军奋战……
  
  实在是太难了。
  
  他终于意识到自己还是有队友的。
  
  然而……
  
  这名队友却全程低着头,面色平静。
  
  嘴角勾起。
  
  露出了一抹似有非有的笑意。
  
  也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错觉。
  
  “咚——”
  
  法庭上。
  
  周全民在双方围绕证据进行阐述质疑之后,沉声问道:“被告方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还有需要质疑之处?”
  
  陈导光再次看了眼旁边的律师。
  
  咽了咽口水。
  
  摇了摇头。
  
  他已经不敢再质疑了……
  
  再质疑的话。
  
  说不定又会得到“从重”的奖励。
  
  “既然如此,那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请双方围绕有罪无罪的焦点进行辩论。”
  
  周全民点了点头。
  
  继续推动庭审的进行。
  
  ……
  
  晋城。
  
  养老院。
  
  院子里,响起了此起彼伏的惊呼声。
  
  “开了眼界了,从重,从重,还是从重,这个陈导光日子可真有判头。”
  
  “说实话,不止是公诉人对他印象差,我觉得合议庭的人也对他没啥好印象。”
  
  “怪不了别人,只能怪他昨天发挥的太出色了。”
  
  “他今天似乎把法律援助律师也给得罪了,减刑的思路估计也断了。”
  
  “……”
  
  看着庭审直播。
  
  众人唏嘘不已。
  
  张清源等人纷纷表示大开眼界。
  
  陈导光用实际行动演示了什么叫做不作死就不会死。
  
  如果他老老实听从律师的话……
  
  绝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变故”。
  
  围观的老人中。
  
  万中元收回了目光,也咽了咽口水。
  
  随即看向了身侧本院的“优秀员工”。
  
  忍不住问道:“小秦,这个普通人……和律师的差距,有这么大吗?”
  
  在直播的画面里。
  
  那名法律援助律师选择了装聋作哑,质证环节里,全程都是陈导光在辩解。
  
  然后引出了这么多的问题……
  
  “当然有。”
  
  秦牧点了点头,认真道:“法庭上说的许多话,都具有法律效力,若是前后证词不一致,将失去法院的采信。”
  
  “再加上某些环节,双方需要沟通,若是表达失误,便会被对方公诉人或者律师逮到破绽。”
  
  “只有专业的律师才知道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
  
  法庭和其他场合不同。
  
  对当事人发言的要求非常高,不允许前后矛盾。
  
  而胡乱辩解,更是会使得当事人的自身公信力下降。
  
  所以在法庭上双标、诡辩是没有用的。
  
  一切都是按照法律逻辑和证据来推断的。
  
  陈导光拒绝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
  
  自身很容易踩坑。
  
  “原来是这样。”
  
  万中元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随后想起了什么,又接着问道:“对了,刚才公诉人所说的……打耳光也是违法行为?”
  
  前不久。
  
  他才把自己那个不成器的儿子揍了一顿。
  
  已经不限于打耳光了。
  
  直接打的坐上了轮椅。
  
  殴打行为……
  
  若是构成了轻伤,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一点他十分清楚。
  
  所以当时揍儿子,一直控制着力道,并未达到轻伤标准。
  
  但打耳光这件事……
  
  他一直没怎么重视。
  
  “殴打他人,不管轻重,都是违法行为。”
  
  秦牧笑了笑,分析道:“对方若是执意追究,将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那……我如果扇自己耳光呢?”
  
  万中元眨了眨眼,突发奇想的问道。
  
  秦牧愣了一下。
  
  有些无语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殴打他人的行为,打自己不算。”
  
  不止是这个。
  
  就连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也针对的是伤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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