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玉小说

字:
关灯 护眼
宝玉小说 >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 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

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

  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 (第2/2页)
  
  而周小清.......
  
  或许永远也不能睁眼看到这个世界了。
  
  良久。
  
  亲戚中周小清的堂哥周绍辉突然站了出来,弱弱说了一句:」我最近加了个论坛,里面有不少人懂法的,我要不把小清的事情发到论坛里问问?」
  
  周振和王霞闻言,对视了一眼。
  
  默默点了点头。
  
  事到如今。
  
  报警也没用,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
  
  不过.....
  
  他们并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尤其是周振。
  
  作为周小清的父亲,他现在悲痛欲绝。
  
  恨不得找到那个说出」怎么不去死「的网友拼命,一命换一命。
  
  可是.......
  
  隔若一层网络,他连对方是谁都找不到。
  
  想要为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也没有任何办法。
  
  梓州。
  
  某高档小区。
  
  「up......度假去了?「
  
  青岚看着给她回复的消息,有些无语。
  
  没直播的时候。
  
  她闲着无聊,给秦牧发了个消息。
  
  邀请秦牧打排位。
  
  可秦牧却拒绝说他正在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四处度假。
  
  」都消失大半个月了,up不会......真的想退网了吧?「
  
  青岚椒了椒嘴,总有种不好的预感。
  
  秦牧自从发布了那个视频之后.......
  
  就真的没再管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据说一直在度假。
  
  她旁敲侧击。
  
  也没发现秦牧最近遇到了什么案子。
  
  似乎十分潇洒。
  
  可她总觉得这和秦牧的人设不符。
  
  正常来说。
  
  这个时候秦牧应该满世界找素材,然后做视频普法。
  
  而自从秦牧消声觅迹之后......
  
  网上的喷子们,的确死灰复燃了一些。
  
  就连小破站里,都出现了不少乱七八糟的评论。
  
  「难道是之前高强度找素材.....太累了?「
  
  青岚忍不住嘀咕了一句。
  
  她只以为秦牧之所以能保持之前高强度更新,是因为一直在找素材。
  
  实则不然。
  
  那全是事情自动找到秦牧的。
  
  」算了,逛逛论坛吧。」
  
  闲着无聊。
  
  青岚随手打开了每日必逛的学法联盟论坛,想要打发一下时间。
  
  平时。
  
  在秦牧没更新视频的时候,她在这个论坛认识了许多」同道中人」。
  
  倒是也学到了不少」冷门」的法律知识。
  
  也算是课后补课复习了。
  
  论坛里,时不时会有人分享一下案例。
  
  让人帮忙分析该如何***。
  
  」咦?这个帖子咋三千多楼了?「
  
  点开了学法专区之后,她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帖子。
  
  这个帖子的热度最高。
  
  楼数已经三千多了。
  
  标题名为《真人
  
  真事,我堂妹被人骂的跳楼,抢教及时但却变成了植物人》。
  
  内容讲的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在某平台因为捐款过少被一群网友们吐槽、指责。
  
  解释之后。
  
  网友们依旧不依不饶,不相信这个小女孩。
  
  最终。
  
  导致小女孩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了。
  
  青岚看完内容,眉头紧跟着皱起。
  
  光是内容。
  
  就看到她血压有点飙升了。
  
  一块钱竟和一条命对等,这实在是太讽刺了。
  
  而论坛的人同样被气得不轻,从评论里就能看的出来。
  
  一楼:真有这种事?那小女孩的父母得多伤心啊。
  
  二楼:不行,我越想越气,这事你们报警啊,那些喷子把人差点骂死了,总得付出点代价吧?
  
  三楼:不是说了吗?报警没用啊,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峻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想要给这件事中受害者小女孩一个交代和公道。
  
  但.....
  
  纵然他们论坛里有许多能人,也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教唆他人自杀,是不构成犯罪的。
  
  除非教唆那些有智力认知障碍、精神疾病的人自杀,才会构成犯罪。
  
  而这个小女孩......
  
  已经满了八岁,属于有部分民事责任以及认知能力的人了。
  
  知道跳楼的相应后果。
  
  正常人都不会往楼下跳。
  
  这种情况下。
  
  对方是不会构成教唆犯罪的。
  
  至于指责一元捐款的喷子们......
  
  结合以前秦牧提供的案例,这些喷子们最多是判个缓刑。
  
  而且。
  
  骂的人虽然有几百条,但大部分人的点赞数和传播量都没超过量刑标准。
  
  能以诽谤罪起诉的.......
  
  估计也就十几个人而已。
  
  雪崩之下。
  
  虽然每片雪花都是凶手,但能受到惩罚的却只有部分人。
  
  这点把论坛里的许多人气得不轻。
  
  也是现实中最无奈的地方。
  
  「人都自杀了,最多是.......追究个缓刑?还只追究部分人?」
  
  青岚看完了三千多楼忙深吸了一口气。
  
  缓解了一下差点被气炸的肺部压力。
  
  三千多楼里。
  
  出现了许多人法律相关专业的人,他们把案子的里里外外都分析了一遍。
  
  总而言之一句话。
  
  追究可以,但效果不大。
  
  那个喊出」怎么不去死」的网友,更是屁点事都没有。
  
  -WAP..COM-到进行查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
顶级神豪 史上最强炼气期 全职法师 大小姐她总是不求上进 许你万丈光芒好 麻衣神婿 绝代神主 我不想继承万亿家产 寒门崛起 机武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