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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章 暴力

  第三百二十四章 暴力 (第1/2页)
  
  「???」
  
  看着青岚发来的这条消息,秦牧直接回了三个问号过去。他什么时候
  
  缺少素材了?
  
  他明明是素材多的数不过来,被逼无奈才将「素材库」给关闭了。现在才过没几天安生日子。
  
  青岚居然又给他找了个活?
  
  「嘿嘿,不用谢我,我这主要也是为了up能早日更新。」
  
  青岚似乎完全没明白他的意思,接着回道:「我们梓州的一个初中里,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几个初一的学生联合起来欺负一个同班的女生。」
  
  「具体的我也说不清楚,我把视频发给你看吧。」没多久。
  
  青岚发来了一个长度只有十五秒的视频。
  
  视频似乎是用手机拍摄的,画面还有些摇晃模糊。秦牧皱了皱眉头。
  
  选择了播放。便看到了......
  
  让他血压上头的一幕。
  
  只见四个穿着打扮的非常社会的女生,正围绕着另一个女生不断殴打。拳脚相加。
  
  将其打倒在地。期间。
  
  还有人不断的扒拉她的衣服。
  
  外套、T恤、裤子......全都扒了下来。
  
  其中一个带头的女生......
  
  手上更是拿着一把工具刀,在她的胸上、肚子上、手臂上、脸上不断划拉。鲜血淋漓。
  
  这个女生不断挣扎反抗,但始终无济于事。只能哭喊着求饶。
  
  而这条仅十五秒的视频里......
  
  全程充斥着几个女生放肆嚣张的笑声,似乎十分引以为豪。「校园......暴力?」
  
  看完这条视频,秦牧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视频里。
  
  四个女生施暴,另一个女生在旁边拍摄记录。总共五人。
  
  她们都身穿着校服,看样子应该也是学生。
  
  倒地的女孩不断求饶挣扎,可丝毫唤不醒她们的怜悯和同情心。她们全程在肆意的大笑。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up看完了吧?这个事情的当事女生是我邻居家的女儿,今年十三岁。」
  
  青岚又发来了消息:「录制视频的也是她们自己,炫耀的发到群里,然后流传了出来。」
  
  「我邻居得知了这个情况,去学校里问女儿,才发现她一身的伤,带她去医院里检查验伤,发现肋骨都断了两根。」
  
  「然后向老师讨个公道,可老师却一直和稀泥,避而不谈。」
  
  「问学校领导,可这个学校也没有给出答复,那几个打人的女孩......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一直是照常上课。」
  
  秦牧看着青岚讲述的事情缘由,眉头再次皱起。
  
  校园暴力…
  
  其实很常见。
  
  几乎每个学校里,都有这种事情发生。
  
  因为各种原因,被欺凌的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或许。
  
  他们也曾向老师告状,却得不到什么好的处理。反而刺激了这些施暴者。
  
  久而久之。
  
  他们也就选择了默认,甘愿被欺负。
  
  自己就算受伤了.
  
  也不敢跟老师或者父母说。
  
  这也导致......
  
  这些喜欢欺负其他学生的人,更加倡狂。
  
  觉得没人能治的了他们。
  
  事实上。
  
  在国内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下,他们的确是有一道免死金牌。
  
  只要未满十六周岁,他们做的这些行为......
  
  都可以称之
  
  为微不足道。
  
  但......
  
  这些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却会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许多人长大之后,进入社会变得自闭、自卑......
  
  根源大多数都在学校里。
  
  「我邻居都快绝望了,到处申诉,都快一周了,可学校还是没搭理他们。」
  
  青岚最后补充道:「所以我向他们推荐了你。」
  
  她在得知了这个事情后。
  
  仗着自己学过一点法律,为邻居出了不少对策。
  
  可是......
  
  都没有任何用处。
  
  据说这几个学生的家长背后很有势力,所以学校上下都在护着对方。
  
  那几个学生......
  
  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无奈之下。
  
  她只能向对方推荐了秦牧,来请秦牧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事情......难办啊。」
  
  秦牧看到这里,苦笑了一声。
  
  摇了摇头。
  
  这个事情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且双方都是未成年人。
  
  所以颇为复杂。
  
  若是正常来论,对方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损伤,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便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是......
  
  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中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在构成上。
  
  需要满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的是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那五个施暴的学生自然是符合这一点的,且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势。
  
  然而在主观上,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而已满14周岁,却未满16周岁的,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按照刑法规定,必须要使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点和成年人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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