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法院的判决,护河员 (第2/2页)
分析到这里。
周全民顿了顿,严肃的说道:「娃娃鱼腹内有卵,但数量只有一条,并未大规模捕捞,也不应当判处过重刑罚。
原本。
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判处非常严重,但针对的是那些偷捕偷猎的人。
对野生动物造成最大破坏的,也是那些人。
而不是齐亮磊这些人。
「我同意,但该判的还是得判,他们毕竟触犯了刑法。」
「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得把握好一个度啊,既要起到惩戒作用,又不能太过于严苛。」
「严苛的话倒是不至于,他们几人的行为确确实实是触犯了刑法,绝对不能姑息。
「不过他们的认罪态度还算不错,也肯于弥补认罚,值得鼓励和提倡。」
「......」
合议庭的众人纷纷开口,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大部分人......
还是赞同从轻判罚的。
「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下判决方案吧。」
周全民点了点头,同样认可了这个判决方向。
总结起来一句话。
可以从轻发落,但不能不罚。
「行政处罚肯定是要的,这需要环保部门来执行和监督,另外侵占罪......也构成了,需要对李卫国予以一定的补偿。
紧接着。
两个审判员缓缓开口,提出了一些建议。
经过查明。
现在已经可以认定,齐亮磊等人拿走的鱼,基本上是李卫国的。
但在法律上。
秦牧控诉的都有理可依,这些鱼并不属于完全遗弃物。
「除了补偿之外,还需要恢复一定的生态。
「量刑上,还是不要以实刑为主。」
「如果是缓刑的话,需要在其矫正教育阶段新增一些每周必备措施......
「......」
没过多久。
合议庭便达成了共识,做出了一份较为合理的判决。
而时间.也到了半小时。
周全民带着合议庭成员,重新出现在了法庭上。
敲响法槌。
沉声宣判:「经过前后两次审理,本院由我担任审判长,依法组建的合议庭已查明了事实,认定齐亮磊、张春花等七人在晋河某河段内,存在非法捕捞、危害濒危野生动物、侵占他人鱼类的行为。」
「该案事实清晰,全程无疑点。」
「本院认为,齐亮磊等七人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但鉴于其在立案调查阶段表现良好,积极认罪,态度值得肯定;在庭审阶段又......
「因此,本院现做出如下宣判:
判处齐亮磊犯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勒令其赔偿原告李卫国的鱼类损失,且对其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弥补,放生归类200条鱼投入晋河。」
「判处张春花犯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在缓刑期间,应当积极听从矫正社区的安排,维护晋河流域的水资源生态环境,做到定时巡查,防止他人破坏水资源、捕捞水产品等非法行为......
「判处......」
足足五分钟后。
一长串的判决才宣读完毕。
在这份判决书里。
法院不仅判处了他们应有的惩罚和赔偿。
还要求其在缓刑期间,担任「护河员」的职责,保护水资源环境。
若是遇到了类似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应当积极举报,阻止其破坏行为。
「不......不用坐牢?」
被告席上。
齐亮磊七人听完了自己的判决,都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
缓刑!
虽然他们不太了解缓刑,但也知道缓刑是不用坐牢的。
他们的行为......
莫名其妙的犯了三个罪。
他们本来都不抱希望了。
「律师,谢谢你......」
七人不约而同的转过头,看向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他们......
对于这个结果,十分满意。
只要不坐牢,什么都好说。
至于所谓的社区矫正,保护水资源环境,那些都是小儿科。
他们捕捞了这么多年的鱼,深知那些「同行」的做法。
绝对一举报一个准!
说不定......
还会因为表现良好,提前结束刑期!
「他们......咋还这么高兴?」
原告席上。
李
卫国砸巴着嘴,看着被告席,有些不理解。
这又不是什么无罪宣判。
虽然不用坐牢,但缓刑也不是这么好受的。
从身体和思想上,都需要接受长时间的改造。
秦牧摇了摇头。
他也不是很理解这些人的脑回路。
原本事情可以和平解决的。
可他们偏偏要和自己打官司,弄到现在这个地步。
怪只怪......
这几个人的「法律意识」太强了,只想占便宜,吃不得一点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