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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小伙伴们

  第76章 小伙伴们 (第1/2页)
  
  新泽西州。
  
  漫画店。
  
  “holy shit!”
  
  莱纳德定定的看着漫画上写着的‘改编自亚当·邓肯的小说诡秘之主’的字样,良久爆了粗口。
  
  相比于东国的作家喜欢用笔名,西方的作家更偏向于用真名,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至于原因嘛。
  
  在东国是因为早期小说属于不入流的文学形式,不然就不会称为小说,而是大说了,一个‘小’字道尽小说家的尴尬局面。
  
  因此直到亚当前世网络文学大爆发,千奇百怪的笔名依旧还是作家的主流,几乎没有人愿意用真名。
  
  笔名有什么好处?
  
  对于那些扑街来说,熟人无法通过笔名来认出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省了不喜欢小说的人面对面的人身攻击。
  
  因为成绩、不可抗力等因素写不下去后,也可以丢弃现有的笔名,随时披上新马甲。
  
  而且具有特定含义的笔名,相比于一个学校就有几十个重复的烂大街真名,绝对更容易被人记住。
  
  就和明星为了出名,很多都会改个更独特的名字一样。
  
  西方从前也喜欢用笔名,但并不是东国这样因为小说的地位,而是很yellow很暴力,各种不可描述,不得不用笔名。
  
  比如亚当的贵人,颜色小说女王诺拉·宾,在以前绝对不敢用真名的。
  
  她的小说基本流程,按照她自己总结起来的就是,‘从描写欧洲几个城市开始,用30个委婉的词汇来形容不可描述,然后嘭!你的畅销书就写好了!’。
  
  就是这么的简单粗暴!
  
  到了现代,风气越来越开放,再加上分级制度的实行,什么小说都能写了。
  
  这个时候,什么最重要?
  
  自然是名气了!
  
  取笔名和用真名之间,还用考虑吗?
  
  当然是用真名!
  
  因为笔名也是资产,可以被剥夺转让或者忽略削弱,但是真名却无法被这样剥夺。
  
  任何场合,你的作品都会打上你的名字,人们就会知道你这个人!
  
  千万别小看这点区别,因为百分之九十九的读者是不会真爱到跨过笔名再去搜索你的真名,甚至改名都是对名气的伤害。
  
  比如诺拉·宾早就和‘妖娆’的前夫离婚了,可为什么依旧挂着前夫的姓氏?
  
  因为当她开始写小说成名时,用的就是诺拉·宾这个名这个姓,她的读者们记住的也是诺拉·宾这个名这个姓。
  
  亚当是重生的,自然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在借用诡秘之主时,也没起个‘爱潜水的乌贼’这个笔名来致敬,而是直接用的亚当·邓肯的真名。
  
  如今,就算是漫画改编,封面上印的也是‘改编自亚当·邓肯的小说诡秘之主’,而不是改编自兰登书屋出版社出品的小说诡秘之主。
  
  当然。
  
  树人周说:事情都有两面性,名气和隐私只能选一样,在大人的世界里,全都要才是小孩子的美好愿望。
  
  亚当·邓肯的真名印在漫画书上,直接被莱纳德看到。
  
  于是,暴露了。
  
  “怎么了,莱纳德?”
  
  旁边,一个同样戴着眼镜的男生,好奇的看了过来。
  
  漫画圈和宅男圈是高度重合的,都属于小众圈,同在一个地方,来来回回买漫画看漫画就那么几个人,大都认识。
  
  “我认识这本漫画的原版小说作者。”
  
  莱纳德见问,刚开始脑海中蹦出的‘亚当竟然不告诉我他出书,完全不拿我当朋友’的愤怒迅速消失,嘴角不受控制的咧出了一个大弧度,微微昂首挺胸,得意的说道:“他是我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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